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21___§ 2. 物種同一性的證據__

§ 2. 物種同一性的證據

既然如此,唯一的問題在於:我們該如何判定構成並決定物種的非物質原則(immaterial principle)是相同還是相異。撇開神聖啟示不談,這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確定:(1)部分取決於有機結構;(2)部分取決於 φ ύ σις(物理本性);(3)部分取決於 ψυχ ή(心理本性);(4)部分取決於恆久性與無限繁殖的能力。

有機結構

物種同一性的第一個證據,應從 σ ῶ μα(身體)或有機結構中尋求。設計的證據印刻在宇宙中所有的有機體上,尤其是在所有動物的軀體上。那些旨在陸地生活的動物、旨在水中生活的動物,以及旨在空中飛翔的動物,其動物軀體皆適應了這些特定的生存模式或條件。此外,這種設計的統一性也有明確的證據,亦即它貫穿於身體組織的所有部分。那些旨在陸地生活的動物,並不具備任何專屬於水生動物的結構、器官或肢體。獅子、老虎、牛、馬等,既沒有魚類的鰓、鱗片、鰭,也沒有舵一般的尾巴。動物的所有部分皆協調一致,它們彼此相關,並適應於同一個目的。魚的身體形狀旨在以最小的阻力劈開水流;它的鰭是槳,尾巴既用於推進也用於導向;它的呼吸系統適合從水中分離出空氣;它的消化器官適合吸收其生存環境所提供的食物。同樣的道理,顯然也適用於所有陸生動物。除了動物在空中、水中和陸地生活的這種普遍適應性外,還有無數更具體的適應性,使各類魚、鳥和陸生動物適合其被設計的特定生活方式。有些動物旨在成為肉食性,它們的身體為了這一目的而和諧地構造;另一些旨在以草本為食,我們在它們身上發現了一切適應此目的的構造。這種適應涉及無數多樣的目的。因此,動物界所劃分的各個門、綱、目、科中的屬與種數量極其龐大,每一種都有其獨特的軀體組織,顯示出它所旨在服務的特定目的。每一種動物物種的構造計畫是如此精細且固定,以至於一位熟練的博物學家,僅憑一塊骨頭的檢查,不僅能判斷出它屬於哪個科或屬,甚至能判斷出它所屬的物種。阿加西(Agassiz)曾僅憑魚的一片鱗片,就精確地描繪出其整個身體,彷彿那隻活生生的動物被拍攝下來一般。而他描繪的正確性,後來也透過發現該物種的完美標本而得到了證實。現在,從這些公認的事實中可以推導出一個重要的原則:任何顏色、形狀、比例、結構等方面的差異,若非顯示出設計意圖,或不能證明決定動物本性的非物質原則有所不同,則本身不能被視為物種差異的證據。義大利靈緹犬(Italian greyhound)與英國獒犬(English mastiff)在上述所有方面皆有差異。設德蘭矮種馬(Shetland pony)、倫敦重型挽馬(London dray-horse),以及阿拉伯馬或巴巴利馬(Barb)也展現出類似顯著的差異。但當進行解剖學檢查時,會發現它們皆是基於同一種計畫而構造的。骨骼結構、神經、肌肉和血管的分佈,皆表達了相同的總體意圖。因此,博物學家將這些變異歸為同一物種。而這一結論的正確性,也得到了物種同一性其他所有標準的證實。雖然承認低等動物的同一物種內確實存在此類變異,但令人驚訝的是,人類家族中遠小於此的同類變異,竟被堅持視為物種差異的證據。野狗無論在何處被發現,其顏色和大小幾乎相同,耳朵、四肢和尾巴的形狀也一致,然而從該原始種群衍生出的永久性變異卻是無窮無盡的。眾所周知,此類變異可以透過人工方式產生。透過熟練的育種,在物種原始概念的限制內,幾乎任何形式、顏色或結構的特徵都可以被產生並延續;正如在英國這樣一個狹小的作業範圍內,所發現的不同品種的馬、牛和羊即可見一斑。因此可以確定,任何非顯示出設計、計畫和意圖差異的外部或物質特徵的差異,都不能適當地被視為物種差異的指標。鳥類腳趾或爪子之間連接的皮膜,本身是一件相對較小的事。與靈緹犬和獒犬之間的差異點相比,它在所消耗的物質量以及對外觀的影響上微不足道,但它卻顯示出設計。它表明該動物旨在水中生活;而其結構和本性中的其他一切,都被發現與該意圖相符。當顯示出設計的微小結構差異足以證明物種差異時,那些並未顯示此類意圖的較大差異,則完全與物種的統一性相容。

生理學論證

判定物種概念所居之非物質原則同一性的第二種方法,是檢查其 φ ύ σις,即生理學。凡與神經支配或神經力量的分佈、血液循環、呼吸、產熱或動物熱的產生、隨意肌與不隨意肌的分佈、消化、吸收、繁殖等過程相關的一切,皆屬於此範疇。關於這一點,必須觀察到:(1)φ ύ σις 或動物本性,總是與 σ ῶ μα 或軀體結構相一致。我們從未發現水生動物的器官卻具備陸生動物的 φ ύ σις。與動物生理學相關的一切,皆與其軀體組織和諧一致。(2)凡在各方面個體或變異的物理本性相同之處,其物種即相同;凡 φ ύ σις 不同之處,其物種即不同。(3)動物的生理學因此與其物質結構一樣容易確定,且同樣均一、固定,事實上甚至更為固定。物質結構可能會——正如我們所見,確實會——在同一物種下的不同變異中產生極大差異,但 φ ύ σις 卻始終如一。靈緹犬的生理學與獒犬的生理學完全相同;設德蘭矮種馬的生理學也與倫敦重型挽馬相同。

心理學論證

物種同一性的第三個標準,應從 ψυχ ή 或動物的心理本性中尋求。ψυχ ή 是屬於所有動物的非物質原則,在每一個不同的物種中,其種類皆相同。它是生命所居之處;是本能的所在地,也是屬於該動物的智力(無論程度高低)之所在地。ψυχ ή 在同一物種的所有個體中皆相同,且是恆久的。蜜蜂、黃蜂、螞蟻和海狸;獅子、老虎、狼、狐狸、馬、狗和牛;以及所有無窮多樣的野獸、鳥類、魚類和昆蟲,其本能和習性在各個時代、世界各地皆相同。這種非物質原則在某些情況下比其他情況更高級,並允許不同程度的培養,正如在受過訓練的象或訓練有素的指示犬身上所見。但最重要的一點是,每個物種都有其自身的 ψυχ ή,這是一個比軀體結構甚至比 φ ύ σις 或動物本性更高級的要素,也是證明同一性更具決定性的證據。當這三個標準一致時,即軀體組織在所有顯示設計的地方皆相同,且 φ ύ σις 與 ψυχ ή(物理與心理本性)皆相同時,毫無疑問,其物種即為相同。

物種的第四個標準,不僅在於其恆久性,還在於其所包含的所有個體和變異所具備的繁衍與無限繁殖的能力。同一物種的動物可以繁衍其後代。不同物種的動物無法結合並延續一個新的或雜交的物種。正如我們所見,這是在除少數個體外,所有類別的博物學家之間公認的事實。這是一個對全人類而言顯而易見,並經由各個時代經驗所證實的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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